【重要提醒】執行產學合作計畫請依本校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辦理
發佈者 :
林惠珊約用助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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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提醒】 執行產學合作計畫請依本校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辦理
為協助本校教師及計畫助理辦理產學合作計畫相關行政作業,研發處已彙整「產學合作計畫作業流程/注意事項」(電子檔請點我)。 本流程係依計畫執行各階段彙整相關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,提供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助理於辦理各階段作業時參考。 凡執行本校產學合作計畫,請依本校相關法規及作業流程辦理各項行政作業,以避免因程序未完備而影響計畫執行、結案或結餘款分配。 提醒各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助理特別留意下列事項: 一、計畫申請:請依本校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,並確認相關申請文件齊備。 二、計畫立案:計畫核定後,請依規定完成校內立案程序,取得主計代碼後,再辦理經費請領、人員聘僱及相關作業。 三、計畫變更:計畫執行期間,如有經費、執行期限或其他契約內容變更,請依契約規定及本校程序辦理。 四、計畫結案: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後,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校內經費結案及結餘款分配作業;如有特殊情形需展延者,請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。 為避免影響計畫執行及相關權益,建議於辦理各階段作業前先參閱附件作業流程;如有疑義,請先洽研發處確認後再行辦理。 本作業流程已公告於研發處網站「服務事項」,後續將配合本校相關法規及作業程序修正適時更新。
研究發展處 敬啟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