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公告「大專院校辦理產學合作涉及土地及建物使用之辦理原則」

發佈單位 : 產學與推廣教育營運中心 發佈者 : 林惠珊約用助理員

教育部公告「大專院校辦理產學合作涉及土地及建物使用之辦理原則」

一、依「私立學校法」、「國有財產法」、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及「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」等規定辦理。

二、大專院校辦理產學合作涉及土地及建物使用,應依「國有財產法」(https://reurl.cc/5dgd9n)及「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」(https://reurl.cc/g6v6XL)等相關規定收取租金,並應符合其教育目的或原定用途,上述將列為會計查核重點及各項獎補助之核配依據。


請本校教職員工若有涉及土地建物案之相關合作,務必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